索引号: 01424955-2/2020-0005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南通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民发〔2020〕18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的精准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尿毒症(血透、腹透)、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肝硬化、重症肝炎、重症结核病、重症糖尿病(长期使用胰岛素)、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被公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018年,启东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启民发〔2018〕66号)中,分类定义的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均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在生活保障方面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发放。

(二)进一步加强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残、重病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重残、重病儿童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若已享受其他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

(三)对于同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择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低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部分可进行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在医疗保障方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将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按照启东市医疗救助办法落实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四、在重病确认方面

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患重病、重病儿童的前置认定,由卫健委负责大重疾病诊断鉴别。

五、在教育帮扶方面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纳入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入学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六、在残疾康复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政规〔2019〕6号),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实现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基本辅助器具全覆盖。拓展7-14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内容,切实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

七、在流程认定方面

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认定流程,严格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审核查验。认定过程中,相关证明信息要优先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为保护儿童隐私,在认定程序中不再设置公示环节。

各区镇(街道)要建立“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分工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排查力度,深入调查了解困境儿童保障及困境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或终止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发放。建立会商机制,研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保障中遇到的难题。对有事实无人抚养实情但确难提供认定证明材料的儿童,可通过多部门联合入户调查、形成会商纪要的方式,帮助儿童实现有效证明。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施行。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启民发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