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4-0010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涉界纠纷防范化解应急预案
启东市涉界纠纷防范化解应急预案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5: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 ”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处理工作方针,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处置边界纠纷的能力,确保启东在处置边界纠纷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区域边 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启东市与周边县(市 、区)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起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边界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纠纷事件时,要把维护 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 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 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防患 于未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仅要落实预防边界纠纷 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工作职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政局应急处置边界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组 长: 赵雨玉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周建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黄冬杰 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 丽 启隆镇民政办主任

郁春花 王鲍镇民政办主任

张巍巍 吕四港镇民政办主任

(二)指导督促

本预案启动后,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镇(街道)对边界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 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同时,尽快赴事发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工作。

(三)职能分工

发生边界纠纷事件时,各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三、排查分析和信息报告

(一)排查分析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本地区边界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 查,针对可能事件的个案,摸清每宗边界纠纷争议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信息级别和内容

信息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种(特别严重:发生 纠纷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发生纠纷事件并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一般:发生纠纷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纠纷事件涉及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级别为特别严重的,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级别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级别为一般的,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边界纠纷事件发生后,各地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 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过程中,还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1.稳定事态

认真细致地做好纠纷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维护边界地区现状,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2.协商调解

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边界纠纷调解协议。

3.提出处理意见

边界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二)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视工作需要,采取如下方案进行处置:

第一方案:由副总指挥带领有关组成人员赴争议地区做稳定事态工作。

第二方案:由总指挥出面做协商调解工作。

第三方案:请求市政府出面,指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处置边界纠纷原则

1.县(市、区)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县(市、区) 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地(市)人民府处理。

2.镇(街道)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组织程序

1.指挥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紧张、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

3.深入发案地区做好群众工作,设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4.严格组织纪律,一切服从指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5.严肃对外宣传纪律,慎重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报道及上报工作。

六、奖惩措施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

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对迟报、误报 、瞒报和漏报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 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启民发2024-15 号)启东涉界纠纷防范化解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