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0-00087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扩面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解决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加大政府为困难、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有序、高质量的发展,现就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认定对象
一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二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三类: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四类: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五类: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人;
六类:99周岁及以上老人;
七类:80周岁至98周岁老人。
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的老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以上新增对象自2020年7月起享受。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第一、二类老人,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第三至六类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第七类老人,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补贴资金从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中列支。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认定工作责任主体
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制度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工作实行村级受理、乡镇审批制度,建立网上受理审批机制,受理、审批流程从南通智慧社区平台—居家养老子系统中进行信息化操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要利用会议传达、广播、干部走村入户等形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园区)、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对象应报尽报。
2.严格审核把关。各村(居)负责受理申请,完成资格审核及公示后,及时录入系统。镇街(园区)民政办负责本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审批以及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认定进行定期抽查。
3.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7月起新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每月申请受理、审批一次,并开展动态核查管理。
4.严明纪律要求。市、镇、村各级干部要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对隐瞒实情,违规审核审批的,一经发现,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责任追究。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