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5-0007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 月 10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于2025年6 月 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及受理时间
本文所称全市性社会组织是指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不包括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年检对象范围: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2024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 6 月 30 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 4 月 30 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 5 月 31 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 6 月 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 4月 30 日前填报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线下审核后,再上传系统。参检对象应于6 月 30 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二、年检申报材料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教育类、医疗卫生类等具有经营行为的除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属于教育类、医疗卫生类等有经营行为的民非需提供审计报告。
三、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一)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三)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五、年检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1.运行环境。电脑操作系统版本要求在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安全浏览器,显示器分辨率应在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2.用户登录。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首页菜单“综合旗舰店”→“省民政厅旗舰店”→ “进入省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入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办理。(账号密码均由社会组织自行设置,如遗忘,请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或账号重新设置)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请业务主管单位登录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备用网址:http://36.152.129.64:18001/borg-online/),用户名:业务主管单位全称,密码:由各单位自行更改保存。如遗忘,需联系省工程师进行密码修改,并自行保存。
4.网上填报年检相关信息。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进行相关操作: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PDF格式);点击“上报”按钮。
年检结论以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启东市民政局公示公告为准(http://www.qidong.gov.cn/qdsmzj/gggs/gggs.html),年检工作完成后需将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的整份年度检查报告纸质版交予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市民政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人:马天灵、陆柳赛 联系电话:0513 -83212205
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附件: 1、社会团体名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启东市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