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21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园区)民政业务部门、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高效推进中心敬老院企业化运作,经研究,制定《2023年度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度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要求

(一)特困人员供养金使用:

1. 膳食服务,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餐标准,提供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包括各类食品、副食品等。

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采购、烹饪、消毒、台账登记、食品留样等;每天按实上报用餐人员信息,确保用餐人数与实际相符;每日做好仓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出入库管理。

2. 衣物服务,帮助特困人员添置衣物、换洗衣物。

全年为特困人员添置不少于4套衣物,一般每季度采购一次;为特困人员提供衣物清洗、晾晒、整理等服务。捐赠物资单独通过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科目核算,不得分摊到特困人员生活用品和衣被费中。

3. 居住服务,保持居住房屋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包括消防安全、供水供电供暖、打扫卫生等。

按防疫要求对居室和公共空间进行消毒,没有私拉乱接水电线路;房间无异味;根据老人的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能正常供水供电供暖。

4. 医疗服务,帮助特困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并帮助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等待遇。

及时帮助老人进行就医,按照“合理适度”的原则提供医疗服务,原则上在当地医院就医。

5.丧葬服务,根据当地习俗,帮助解决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根据习俗从简进行丧葬事宜;在院内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每人的丧葬费控制在2个月的供养金标准以内。

(二)特困人员服务费使用:

1. 人员经费

①.工作人员工资。

②.水电、燃气等能耗费。

③.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

④.其他日常运营支出。

2. 服务保障经费

①.用于提高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水平的重大项目。

②.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

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费用。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质量考核和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两部分组成,各占50%。

2.考核由市民政局和中心敬老院所在镇民政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1次(市民政局和镇民政业务部门各考核2个季度),根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质量考核表》(详见附表1)和《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详见附件2),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3.考核每季度取各院的平均分,8家中心敬老院的季度平均分作为当季度的整体考核得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特困人员供养金:目前执行的供养标准为1040元/人/月(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其中伙食费(470元/人/月)、衣被费(120元/人/月)、生活用品购置费(100元/人/月)、零用钱(70元/人/月,无法发放的,通过财务记在该老人名下的账上),每季度按照特困人员实际人数全额转给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进行统筹管理,按实按需支配,单独建账。医疗费(245元/人/月)、丧葬费(35元/人/月),按实际使用情况由城投公司到民政局结算。

(二)特困人员服务费: 2023年度市财政核拨各中心敬老院预算为1120万,其中人员经费1000万,服务保障经费120万。

为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特困人员服务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在90-100分之间的,100%支付服务费;

考核结果在85-90(不含)分之间的,按95%比例支付服务费;

考核结果在80-85(不含)分之间的,按90%比例支付服务费;

考核结果在80分(不含)以下的,暂缓支付服务费,市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函,待整改达标后再行拨付。

四、资金拨付

(一)资金预拨

为保障各中心敬老院安全、高效、有序运转,确保特困人员正常生活开支需要,每季度拨付人员经费250万元,用于各院日常运转。服务保障经费120万,由市民政局和城投公司商定后实施。

(二)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每季度首月由城投公司对各中心敬老院的上季度供养金和人员经费进行申报,填写《中心敬老院运营补助季度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要求上报附件明细。

2.审核。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城投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测算拟拨付资金。

3.审批。养老服务科将测算好的拨付资金递交民政局党组讨论,同意后拨付。

(三)付款方式

特困人员供养金及人员经费按季度结算。凭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中心敬老院是为全市特困人员提供兜底生活保障的集中照料机构,保障特困人员的正常生活是落实宪法物质帮助权利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切实需要,城投公司应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性,全力服务好特困人员。

(二)规范管理。特困人员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机构老年人安全、健康生活,需要规范化的管理环境。城投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各类资料,规范服务流程,及时查找、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城投公司应在各院设立老年人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老人意见,监督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加强监督。各区镇民政部门应对各中心敬老院运行状况及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进行严格监管、随时抽检,保障老人权益,全面监督养老服务质量。城投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民政、消防、市管、财政、纪检等部门检查,并如实提供合法有效资料,积极配合问题整改。存在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责。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可下载: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质量考核表

2. 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

3. 中心敬老院运营补助季度资金申请表


(启民发2023-33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