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31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启民发〔2022〕142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

9月20日—21日,我市在外省重点地区返启人员居家隔离期间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部署安排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认真排查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压紧压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场所的防控措施。以更严谨更细致过硬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养老机构防控要求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31号)中《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见附件)。

(一)加强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微(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进入的,除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持有健康绿码、提供近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动轨迹、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状况询问并做好记录、必须根据允许进入人员类别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外,由养老机构安排专人陪同,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

(二)加强日常监测

加强对人员的监测。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测量1次体温。随时关注老年人、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加强食品物品类监测。坚持“人物同防”,严把食品、物资采购关。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物品(生活用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品,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三)加强内部管控

即日起,所有养老机构要对本机构及相关场所开展1次全面消杀。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每半日居室通风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养老机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不具备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还应实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接触。

养老机构应开展院内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探视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或轨迹交集的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养老机构应即时开展全院核酸检测,没有本院取样能力的,各区镇(街道)应积极联系协调卫生疾控部门上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确保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尽快完成一轮工作人员及住养老人的全面核酸检测。

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要加强对住养老年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心理调节和正面引导。要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缓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三、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及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暂停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暂停非急需非必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旅居史、接触史或轨迹交集的排查工作,工作人员只有在确认无时空伴随且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各区镇(街道)要积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扶;对于高龄、失能等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精准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对于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老年人,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立即送诊,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等现象。

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各区镇(街道)应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健全两支应急支援处置队伍。各区镇(街道)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负责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负责对区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落实两处应急处置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点,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原则上,各区镇(街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储备量应当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设置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各区镇(街道)应至少设立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摸底,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健康部门或防疫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设施,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镇(街道)要主动排查辖区内闲置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房屋,积极协调开辟单独的隔离区域,确保各种应隔离人员落实防控要求。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督查检查

各区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各区镇(街道)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养老服务科,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同步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各区镇(街道)要深入一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围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建立督查工作台帐,精准开展“回头看”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再排查、再整改、再落实,及时堵塞漏洞。市局将同步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可下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1日


(启民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