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8-00025 | 分类: | 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8〕3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中心敬老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的通知 |
各中心敬老院:
经市民政局集体研究同意,现将《中心敬老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8日
中心敬老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
根据《启东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办法》(启政规〔2012〕5号)和《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启人社发〔2012〕63号)通知精神,现将中心敬老院年终奖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所有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务合同时间为准)
二、
发放金额
根据财政预算人均每人每年4000元,实行总额控制。
三、
发放办法
1.单位考核基础系数分5级分别为100/95/90/85/80
2.分配系数:院长:1.6、副院长(会计)1.3、资料员1.1、服务人员1.
3.有以下情形者,作扣发处理:
①事假连续超过7天、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事假15天的,扣发50%;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旷工5天、全年累计事假30天的,扣除全部。
②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全年累计满1个月的,扣发50%;超过1个月的扣除全部。
③各院职工应当根据每月排班表实行上班。未经院长书面批准,无故私自调班的,全年累计3次,扣罚当事双方各50%;全年累计5次的,扣罚当事双方全部年终奖。
④在工作服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扣发全部年终奖,所在单位考核系数降1级。
⑤因工作失误或服务不到位,导致院民走失,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家属投诉等事件的对其直接责任人扣发全部年终奖。所在单位考核系数降1级。
⑥因工作失职,不报、瞒报各类特殊事件,如传染病、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导致事态失控,产生影响的,扣除当事人全部年终奖。所在单位考核系数降1级。
⑦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拘留的,扣发当事人全部年终奖。所在单位考核系数降1级。
⑧年度考评。年底,局领导通过听取敬老院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述职述廉,对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集中供养内容是否符合整体预期,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
四、结果运行
年终奖最终考核分数由基础系数等级分与全年百分制考核打分综合计算,市敬老院综合管理中心根据得分实行总额控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终奖发放至各中心敬老院。各院可以结合本院实际,在此方案的框架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报市敬老院综合管理中心备案),公正、公平发放。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7月1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