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4-00209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养老机构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通知 |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惠萍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王鲍中心敬老院、北新镇永安村老年关爱之家、东海镇丰利村老年关爱之家、汇龙镇圩北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博爱老人之家、慈光颐养院、寅阳镇幸福岛托老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汇龙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吕四中心敬老院、惠萍镇海鸿村老年关爱之家、北新镇轶昌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镇向阳村老年关爱之家: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对外延伸老年人服务内容,精准对接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品牌效应和养老服务品质,持续发挥养老机构在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选定13家养老机构为本年度开展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链式养老服务着力于破除机构和社区之间的壁垒,全面打造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内专业人员、专业设施、专业技术的优势,为周边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康复护理等多类型的个性化养老服务,让越来越多的老人实现在家门口幸福养老。
二、项目服务对象
依托机构为活动阵地开展实施,辐射周边10公里以内的社区(村居)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人。
三、项目实施与跟进
1.服务开展时间:2024年5月起至2025年4月底。
2.市局养老服务科根据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管理需要,汇编《2024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项目明细》(附件1),根据项目运营需要持续做好服务开展的督导、宣传、验收、考评及补贴发放工作。
3.机构需根据链式养老服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实际填写链式养老服务单(附件2),同时配合有关承办工作要求积极提供调研、服务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扎实、高效推进本次链式养老服务工作。
4.本年度开展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机构须运营周边1个行政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体站点由机构和属地乡镇(园、区)自行协商沟通,明确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后报备市局养老服务科。
5.机构要加强对自身服务团队的工作监督与指导,发挥好链式养老服务团队对此次项目开展应有的作用,努力提升机构在当地养老服务的品牌效应。
6.机构要做好项目内部每月自查及阶段性评估工作,汇总月度链式养老服务明细,形成月度工作总结(附件3和附件4),并在2024年11月和2025年4月分别形成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项目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运营补贴使用绩效,机构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链式养老服务单和工作总结。在项目开展期间,市局将根据评估表(附件5)对机构服务成效进行初期(2024年8月)、中期(2024年12月)及结项(2025年4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5-89分)、不合格(84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链式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的100%,90%,80%和0%。
五、项目资金拨付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惠萍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王鲍中心敬老院、北新镇永安村老年关爱之家、东海镇丰利村老年关爱之家、汇龙镇圩北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博爱老人之家、慈光颐养院、寅阳镇幸福岛托老院等8家机构本年度补贴费最高为10000元,项目资金分二期进行拨付,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7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两笔资金实际拨付金额将依据具体评估结果确定。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汇龙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吕四中心敬老院、惠萍镇海鸿村老年关爱之家、北新镇轶昌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镇向阳村老年关爱之家等5家机构本年度补贴费用最高为30000元,其中9000元为实际硬件添置补贴(项目实际硬件添置补贴为机构开展项目前适当添置相关运营硬件,由机构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提供与实际采购货品、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及明细,审核后统一拨付至机构账户,最高补贴9000元,不足9000元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于项目初期评估后进行拨付;21000元为链式养老服务运营补贴,项目资金分二期进行拨付,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7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两笔资金实际拨付金额将依据具体评估结果确定。
中期评估结果为初期考评和中期考评平均得分。结项评估结果为结项考评得分。
六、其他事项
1.机构应对链式养老服务所涉及的有关群体范围、名词概念、数据现状等进行充分厘清和认真调研,主动与周边社区(村居)开展对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2.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链式养老服务运营资格,已进入执行的终止执行并追回补贴资金,同时与机构本年度养老服务运营经费挂钩。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时,应及时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提出申请,经市局批准后方可提前终止服务项目或变更服务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或随意更改项目内容。
链式养老服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局养老服务科:蔡焕钰,电话:68263945,邮箱:409460090@qq.com。
附件1:2024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项目明细
附件2:2024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单
附件3:2024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明细表
附件4:2024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附件5:2024年度链式养老服务项目评估表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