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7-00052 | 分类: | 社会福利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7〕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27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17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
各中心敬老院: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中心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2017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8所中心敬老院。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7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市局负责对各中心敬老院及院长的考核,确定各院考核成绩和院长的考核得分。具体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细则》由市敬老院综合管理中心和职能科室牵头实施,采取市局检查、各院互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每季度(次)检查考核情况要建立台帐。
2.年度考评。年底,局领导通过听取敬老院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述职进行百分制考评打分。
3.加减分
(1)加分
①获得启东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个奖项加1分。
②业务工作被南通市级及以上推广或经验介绍的,每项加1分。
③工作人员参与撰写的简讯、调研文章在启东,南通,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分别加0.2分、0.3分、5分、1分和0.5分、0.8分、1.2分、2分。
④为全市培育工作亮点作出贡献、上级安排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每项加2分。
⑤为启东市级及以上部门承办现场会或提供参观点的,分别加1分、0.5分。
⑥院办经济以8所中心敬老院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人均纯收入每超10%加0.6分;按前三年纯收入平均数为基数,每增收10%加0.6分。
⑦院内全年五保管理对象人数超全市平均值10%的,每个班子成员每人考核分加1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加分。
(2)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扣分达到5分以上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①单位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治安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10分,解聘当事人并扣发其全年奖金。
②单位出现院民走失、非正常伤亡、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解聘当班工作人员并扣发其全年奖金。
③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实或受到市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
④发生有效投诉或举报的,情节严重被市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
⑤完不成市局安排的中心工作,不积极参与工程改造、建设项目的,致使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每项扣2分。
⑥扣分项目直接计入年终考核分中,平时考核中不再重复计算。
各中心敬老院负责对副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得分每季末报备敬老院综合管理中心。
四、结果运用
1.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日常考核占70%,领导考评占30%。奖金按院考核(评)分人均40元提取。经费按《启东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启民发〔2012〕148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各院院办经济本年度净收入的30%中列支,不足部分市局不予补贴。
2.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际得分数)是确定年终奖金标准和各项年度性评先评优的唯一依据。原则上院长由市局考核,奖金分配系数为1.6、副院长(会计)1.3、资料员1.1、服务人员1、院聘服务人员按各院经济状况自行确定,分配方案报市局审批。
3.年度考核结果(即平时考核分与领导考评分之和的平均值)第一、二、三名的敬老院班子成员人均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加分项目不作为排名考核)。
4.敬老院年度考核结果80分以下的,由市局分管局长、纪委领导将对该敬老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院民和工作人员对管理人员信任度低于80%的予以免职。
五、组织领导
1.各院应认真对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把服务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奖罚措施到位。设定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要明确具体、科学合理、职责清楚、不留空挡、便于操作。制定考核办法,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及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意见,使之既切合实际,又能起到调动积极因素,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各院具体考核办法报局备案。
2.目标责任制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为减少人为因素,市局和敬老院组织的各种抽查或年终考核活动,都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考核内容、时间顺序等,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将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附:2017年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