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1-0027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老龄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南通市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增强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启东实际,制定下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接启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团队

二、考核内容

1.启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团队线上线下的服务实效考核,主要考核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满意度。

2.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考核,主要考核中心站点运营实效、活动开展情况等。

3.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主要考核镇级中心站点运营实效、活动开展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购买服务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方式

1.启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团队线上线下的服务实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主要围绕合同履行情况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展开。于每季度首月初对上季度服务绩效进行考核,最终结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季度绩效考核分数(详见附件1)。

(1)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民政局、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开展。民政局主要考核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第三方专业机构抽取10%的服务对象,围绕合同履行情况、线上工单回访、工单真实性、服务完成度、群众满意度开展监测(详见附件3)。考核分数比重各占35%。

(2)服务满意度测评,由各区镇(街道)和市老龄协会以上门调查及电话回访的方式,抽样一定数量服务对象做满意度测评。各区镇(街道)每季度抽取5%的服务对象,老龄协会每季度抽样400名服务对象(详见附件3),考核分数比重各占15%。

(3)服务团队季度绩效考核分数=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得分+服务满意度得分。

2.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由市局养老服务科、财务科、党风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每月对市级平台进行检查打分,每季度末对前三个月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分汇总(详见附件4)。考核平均分为当季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绩效得分。

3.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由市局考核小组和属地区镇(街道)共同负责。属地区镇(街道)考核小组由民政分管领导牵头,民政、老龄协会、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台账、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两支考核队伍对本季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5)。考核平均分为当季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绩效得分。

各单位考核结果于下季度首月10号前上报养老服务科。

四、结果运用

1.服务团队的绩效考核得分作为民政局发放服务补贴的依据。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发放;95-90分(含9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1%的罚款;90-85分(含85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3%的罚款;85-80分(含8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5%的罚款。80分以下的,给予投标响应价10%的罚款。

2.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考核绩效得分作为民政局给付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发放;95-90分(含9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3%的罚款;90-85分(含85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5%的罚款;85-80分(含8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7%的罚款。80分以下的,给予投标响应价10%的罚款。

3.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考核绩效得分作为民政局给付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发放;95-90分(含9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3%的罚款;90-85分(含85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5%的罚款;85-80分(含80分)的,给予投标响应价7%的罚款。80分以下的,给予投标响应价10%的罚款。

服务绩效得分低于80分的,市民政局向服务运营团队出具警告函。服务运营团队接警告函后仍未整改到位,在下一季度考核中仍未达到80分的,将立刻终止服务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服务停滞,则根据局党委讨论商定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考核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推进考核测评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考核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测评程序。各单位严格测评纪律,严禁诱导、误导测评结果,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确保评估活动规范、评估结果公正。对擅自影响、误导测评结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测评过程中,发现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等的服务行为,要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三)注意信息保密。服务团队、测评机构及人员有责任保护服务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涉及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市老龄协会的工作经费由民政局保障,其中老龄协会工作经费按照每份满意度测评表10元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按实拨付,各区镇(街道)考核工作经费由区镇(街道)保障。

该文件自2021年11月 1日起正式执行,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启民发〔2021〕34 号)废止。

以下表格从附件文件中可下载: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表》(市级考核用)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满意度监测表(第三方、区镇、协会用)》

4.《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季度运行实效测评表》

5.《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季度运行实效测评表》

启东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日

(启民发2021-129)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考核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