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19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5: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的监察建议》(启监建议〔2021〕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                                                                      (一)发放对象

启东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90-98周岁老年人(非党员),每人每月100元;

90-98周岁老年人(党员),99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尊老金申请、发放与动态监管

(一)申请流程

申请者在到龄前1个月,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前往申请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主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者若为党员,需同时提供党员证(或所属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性,并录入系统;相关申请材料做好留档工作。同时,由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接,第一时间将年度内到龄老人名单、即将到龄的党员名单推送至各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与辖区内党组织部门对接,进行数据比对,主动摸排辖区内到龄老人身份信息和党员信息,协助老人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各区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力争做到辖区内到龄老人应享受尽享受,党员应提标尽提标。

(二)发放方式

各村(居)委会将申请信息、材料录入系统,由各区镇(街道)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将在次月开始享受尊老金。

1.尊老金通过本人的一折通账号按月发放。

2.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尊老金享受范围。各村(居)委会和区镇(街道)应积极主动排查,对于摸排到应享受未享受人员,应尽快告知对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尊老金的主动申请。

(三)动态监管

1.补发。由于漏发、提标等原因导致金额漏发的,可进行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发金额由各区镇(街道)负责核算,并录入系统。申请者在补发前已死亡或外迁的,不进行补发。

(1)申请者未及时申请导致金额漏发的,村(居)委会在录入新增时填入补发时间、补发金额,由各区镇(街道)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发金额将和当月定发金额同时下发。

(2)摸排发现的党员身份变更导致金额漏发的,各区镇(街道)在系统内做好身份信息修改、补发工作。

(3)暂缓发放的申请者恢复联系后,各区镇(街道)在系统内进行状态恢复,上传状态恢复证明(附件2),并进行补发。

2.提标。由于申请者年龄增长使得金额提标的,尊老金发放管理系统将自动提标,各区镇(街道)负责在打卡时仔细核对提标人员及金额。同时,各区镇(街道)提前介入89周岁党员摸排,主动与辖区内党组织部门对接,根据党组织部门提供的党员名单,核查申请者的党员身份情况,非党员的,及时修改身份信息,多发金额尽数追缴,并将所有党员的党员证(或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留档。

3.核销。申请者迁出本市或死亡的,申请者或家属应主动告知。市民政局于每月初将上月火化人员名单下发,各村(居)委会多渠道摸排核销人员,各区镇(街道)需进一步核查,并在系统内操作停发、删除,迁出或死亡当月正常发放尊老金,于迁出或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各区镇(街道)务必将多发尊老金尽数追缴。

4.回访。各区镇(街道)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比对、第三方公司评估等方式,每年12月底前对在册享受人员信息进行年检核查,并填写回访表(附件3),及时在尊老金管理系统内调整变更。各区镇(街道)需在2022年底完成首次回访工作。核查中发现的失联老人,应暂缓发放。在年检核查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常住外地或人户分离的申请者,定期核查户籍有效情况,及时做好变更或停发。

尊老金变更情况在每月15日前统一通过发放管理系统修改。因变更不及时导致尊老金多发或错发,各区镇(街道)负责更正或追缴,追缴金额退回区镇(街道)财政账户。

三、资金拨付

(一)市民政局负责每月向市财政局申请尊老金拨付,由市财政和区镇(街道)财政按照30%、70%的比例进行拨付。吕四港镇尊老金由区镇财政全额负担。

(二)各区镇(街道)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每月尊老金打卡。

(三)追缴或结余的尊老金应留在各区镇(街道)财政账户,并留存相关凭证和文字说明。  

四、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本地尊老金相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动态监管、资金申请、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区镇(街道)负责审批本辖区内尊老金新增审批、补发、停发、动态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资金打卡发放;同时,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新增录入、停发申报、动态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对在尊老金发放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对辖区内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不担当、不作为;

2.对辖区内尊老金发放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3.对辖区内尊老金享受对象的动态监管不力、管理不规范。

(五)负责尊老金登记、录入、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流程、时限完成审批和打卡,造成老年人有效投诉或上访的;

2.捏造或包庇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市做好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各区镇(街道)需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做好辖区内具体的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审批、动态监管和发放资金,确保尊老金不漏发、不多发、不错发,提供尊老金发放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监督。严格实行核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自我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尊老金的发放对象、标准、申请流程等。

附件可下载:

1.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

2.尊老金状态恢复证明

3.尊老金回访表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


(启民发2022-102号)关于做好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