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4-00210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启东市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公益服务项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属社会组织:
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享受养老服务,是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养老心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进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动员和支持助老公益力量立足村居老年人需求,精准实施一批优质“睦邻互助”公益为老服务项目,带动我市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养老阵地+公益服务”双优品牌建设,助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公益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旨
本次项目征集活动以“睦邻暖家”为主旨,即倡导发挥村居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服务主体力量,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发扬睦邻友好志愿互助的精神,通过有品质的志愿服务温暖农村老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从而不断延展养老服务工作臂膀,补齐互助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对象
项目以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所在村居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农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高龄、分散供养特困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等8大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设计选题
围绕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常态运管”,以及针对上述服务对象的“常态化服务”“自我实现”及“其他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服务”等四大类选题开展综合设计。具体选题内容描述及选题要求,详见附件1。
四、承接方资格要求
以下申报主体资质择其一即可:
1、依法在启东市民政局完成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合格(成立不满一年达不到年检条件的除外);项目内容符合业务范围要求;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组织有5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执行;
2、按要求在各街镇履行备案手续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类似的服务经验,组织中有5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执行;
3、未经民政注册或街镇备案,但已在村居开展过相应服务的志愿者团队:团队中有明确的负责人和5名以上核心人员参与项目执行。
五、项目须知
(一)项目资金
1、意向承接单位须以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单位,结合附件1进行综合设计,同一个睦邻点最多立项1个项目,具体点位信息和点位项目名称详见附件2;
2、每个点位按相应要求进行设计,项目最高支持2万元。
(二)设计须知
1、紧扣选题要求。项目内容应完全响应选题清单描述,服务需求真实,内容安排具有针对性和一定的特色性;
2、突出公益志愿。项目团队参与项目执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应体现对互助养老的志愿引领或公益参与的动员,积极整合多元力量,提升服务影响力;
3、合理配置资源。投入项目执行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要素配置合理,不存在资源闲置、过度的情况;各项费用标准参照省、市同类项目财务预算标准进行预算规划;
4、服务成效显著。明确设定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并具备可验证评估的量化产出,能提供验证和评估的方法;
5、过程管理透明。参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既定设计,并参照省、市同类项目的管理要求做好必要的档案资料管理,加强项目宣传,促进信息公开。
(三)承接数量
1、登记注册的市属社会组织可跨街(镇)承接不超过3个点位;
2、已在各街(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承接所属街(镇)的全部点位;
3、未在街(镇)备案的其他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最多承接所属社区范围内的1个点位。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周期按12个月规划,服务活动期为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项目协议约定为准;
2、公共财政针对本次服务对象同质化的服务内容已经安排了专项资金的,本次申报不予以支持;
3、项目活动中,除入户探访和外出拓展类活动外,其余活动应全部落地在已经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所在村范围内(详见附件);
4、项目要求以为老公益服务为载体,不得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和100元以上的慰问物资。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4月29日前)
即日起,符合承接资质的单位,需自行与相应点位所在的街镇、社区进行协商沟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资质材料(附件3)、项目书(附件4)报送至启东市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303办公室(长新巷37号),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dongfhy@126.com,联系人:杨晓茹、王奕欢;联系电话:0513-83210310。
(二)项目立项阶段(2024年5月底)
1、项目评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将于2024年5月中旬牵头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方案质量、可行性、团队配置以及预算规划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入选项目。
2、立项公示。对入选项目及其承接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由启东市民政局与各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进行启动资金拨付。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5月)
各承接单位根据签订的项目协议内容,紧扣项目目标设置,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成效,带动各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的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和特色品牌创建,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资金管理、宣传管理,促进服务信息公开。
(四)项目评估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6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承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接受两次绩效评估,即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并配合第三方承办单位完成项目台账资料梳理、费用核算、项目报告撰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资金拨付
根据立项情况,启东市民政局将参照《启东市社会组织慈善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要求,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安排拨付,由启东市民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至立项组织或第三方承办单位,如立项组织有独立银行账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的明细核算;如立项组织无独立银行账号,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第三方托管单位财务工作规范进行。
项目启动阶段安排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后两笔资金实际拨付金额将依据具体评估结果确定。
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资金,立项组织或资金托管第三方需遵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启东市民政局,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项目均须遵循党领导下的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社会组织、慈善公益领域的相关政策要求,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
(二)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民政条线其他同类公益服务项目扶持活动;
(三)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主动提供地区老年人口基本数据信息、服务需求调查协助等支持;在立项后,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的协调支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共同打造本地区示范性互助养老服务品牌。
附件:
1.启东市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服务选题说明
2.启东市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分布信息
3.资质性材料清单
4.项目设计书
5.启东市社会组织慈善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