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17-00055 分类: 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启民发〔2017〕55号
成文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07-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16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启政发〔201624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

(一)发放对象:年满80周岁的启东籍老人。

(二)发放标准:

1.一档:百岁(99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的共产党员,每人每月300元;

2.二档:9098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三档: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尊老金发放自申请人进入到龄月份开始;享受尊老金对象死亡的,尊老金发至其死亡当月止。

尊老金发放标准如有变化,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发放时段: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实行跨年度发放。

(四)经费来源:市和镇(园区)、街道办按7:3的比例承担。8所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尊老金按户籍归属,列入镇、园区、街道。

二、申请、审批、公示与发放

(一)个人申请

年满80周岁的启东籍老人初次申请尊老金(已核发过尊老金的不用再申请。是党员的,只需在90周岁当年,提交党员身份证明)须于当年93日前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也可由代理人申请办理),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尊老金申请发放表》(附件1

新增尊老金申请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对象当年未及时申请的,可次年申请补发。补发月数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村(居)核实申报

村(居)委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相关内容认真核实,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2017年尊老金发放情况汇总表》,于每年96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镇街(园区)。

(三)镇街(园区)信息比对、核实上报

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将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与当地派出所户籍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所在村(居)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镇街(园区)将《2017年尊老金发放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 9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汇总审批

市民政局对镇街(园区)上报的尊老金发放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汇总审批意见。

(五)尊老金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民政局审批意见,核拨市以上财政应负担经费。该经费及时汇至各镇(园区、街道)一折通专户,由各镇(园区、街道)统筹打卡发放。

三、加强管理

(一)动态管理

1.已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在本市范围内跨镇街(园区)迁移的,尊老金发放应由迁出地转入迁入地,迁移人应及时到相关镇街(园区)办理转移手续,各镇街(园区)应及时做好转接工作;年龄增长达到上一个发放档次的,所在镇街(园区)应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镇街(园区)民政部门报告;由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监督管理

1.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工作,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尊老金及时发放。

2.对已批准享受尊老金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局举报;市民政局将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

3.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尊老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园区)民政、财政部门是本地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责任部门,尊老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关心尊重老年人政策的落实,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从事尊老金审核、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查实,不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审批工作,造成老年人投诉或上访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其欺骗和冒领的尊老金由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予以追回。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园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时上报材料。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一人一卡,按年发放,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民政局8321329883215590)。

附件

1.尊老金申请发放表

2.尊老金拟发放人员公示

32017年尊老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2017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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