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2 11: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

研究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标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审批;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原民政发放的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建设;承担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协助做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

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慈善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记科(行政服务科)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