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05-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12323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办理、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及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二)法制办(监察室)  (联系电话:83212205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指导公开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日常管理;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政审报批有关工作。协助局纪委检查、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协助检查和处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起草监察对象违犯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纪行为;协助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举报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指导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助财务审计科做好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  (联系电话:83212205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负责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老复员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的审核审批和补助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残疾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动态核查、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模范城(县)、乡(镇)的创建和表彰工作;沟通军政军民关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维稳工作;组织和指导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平时的新老兵转运工作和战时军供任务;负责下岗失业志愿兵的日常维稳工作。

(四)社会救济科  (联系电话:83215879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指导慈善基金会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五)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83219091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制定全市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指导乡镇对散居五保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总体规划、设置、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六)老龄科(联系电话:83215990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研究起草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提出全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规范老年人的维权机制;指导乡镇老龄工作和老年协会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市地名办)  (联系电话:83215871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城乡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承办我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办我市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及人文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审批我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非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贯彻落实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儿童)救助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联系电话:83215882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研究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服务中心、募捐办、慈善基金会、志愿兵办公室的费用结报和中心敬老院的经费划拨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