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人秘科 (联系电话:83212323)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办理、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局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政审报批有关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83212205)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社会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平时的新老兵转运工作和战时军供任务。
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模范城(县)、乡(镇)的创建和表彰工作;沟通军政军民关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济科 (联系电话:83215879)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慈善活动的开展;负责三峡移民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职能 (联系电话:83219091)
负责全市农村五保户审批,指导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研究草拟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置,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83215871)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革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动社区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调整建议;负责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助搞好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调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草拟我市婚姻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搞好收养登记工作。执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儿童)的救助遣送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国家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参与殡葬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联系电话:83215882)
研究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财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