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完成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努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23年基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1.季度考核

根据业务工作的特点,由局机关各科室按季对各区镇(街道)的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每季度考核扣分值和考核情况说明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5日前汇总至局办公室备案。

2.公示查询

局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定期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有异议的,3日内向局办公室反映,由局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3.年终讨论

年底,局党组根据全年考核总体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奖励等次。

四、加减分

1.加分

(1)民政工作获得启东市级、南通市级、省级、国家级及相应级别机构表彰的(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分别加1分、3分、5分、8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2)为启东市级以上会议提供业务工作现场或经验交流的(以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为准),启东市级的每次加1分,南通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的每次加5分,国家级的每次加8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3)承担全市民政某项试点工作的,每项加13分。

2.减分

(1)因工作不力,发生赴通、宁、京上访的,每人次分别扣1、3、5分;发生重复上访和集访的,加倍扣分。

(2)民政工作被有关部门或媒体负面报道(曝光)的,视情况每起扣1~5分。

(3)辖区民政业务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或民政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10分

(4)辖区内发现未备案养老机构且2个月内未完成取缔的,每一个扣10分。

五、结果运用

1.按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2.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3.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各区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附件:2023年度基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启民发2023-12号)2023年基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