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2022年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为重点,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努力为我市争创“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 学深悟透重要论述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部署。6月底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

2.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6月底前,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民政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10月底前,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面向分管科室、分管条线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分批次组织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年内轮训一遍。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升民政系统安全防范意识。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局党组会、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领导班子要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4. 强化监管责任。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完善《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联系包干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分片包干、相对固定”原则,落实每家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信息报送,相关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并于6月底前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 压实主体责任。修订《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依法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财政资金扶持等惩戒措施。选树落实主体责任示范机构,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年内,选树典型示范机构不少于3家。

三、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

6. 落实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市民政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每年对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情况“过一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准确地录入省厅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7.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会同城管、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消除监管盲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应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支撑。年底前全面建成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南通市民政局实现联网运行。

四、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8. 持续推进建筑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民政系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2021年全面排查形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工作要求,逐家逐幢逐项进行整治,11月底前全面完成C、D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动态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9. 积极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督促用气机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燃气使用情况全面自查,3月底前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推动实施民政服务机构“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油改电”工程,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灶具,6月底前全面改造到位,使用管道燃气的机构全部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

10.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民政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服务对象30人以下的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5名;服务对象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7名;服务对象50名以上100人以下的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100人以上的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15名。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每半年必须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达到熟练使用单位内设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搜救被困人员。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机构微型消防站设立,确保器材齐全,符合规范要求。12月底前微型消防站设立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达到100%。面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推广应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年内全面安装到位。加强电瓶车使用管理,推广使用智能充电装置,全面整治电瓶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现象。

11. 持续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民政服务机构基本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劣后果,因此,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极其重要。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必须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满足大门净宽4米净高4米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要求,满足消防车登高面无障碍物的要求,所有消防车道均有画线标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疏散通道内无障碍物,不得设置铁栅栏、不得上锁,安全出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灯光显示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合理、事故应急照明满足疏散要求。

12. 做好重点人群安全排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社区)定期入户探访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等民政保障对象,以及农村留守儿童、高龄独居老人等民政关爱服务对象,检查消除隐患,提醒注意事项,确保人身安全。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3. 完善应急预案。指导民政服务机构针对本机构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应急预案检查评审,确保与民政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一有情况一拉就响。

14. 开展应急演练。各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提高处置突发情况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演练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要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实效性。

15. 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市民政局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及时如实全面报告值班信息,同时加强对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的值班检查和督促指导,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值班场所建设和值班人员生活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建立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突发情况有效处置。 


(启民发2022-27)2022年度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