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计划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具体措施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

1

建立崇启海三方合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一季度:完成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合作协议

二季度:依据合作协议开展各类合作活动

三季度:依据合作协议开展各类合作活动

四季度:完成阶段性创新活动成果总结

社会救助科

12月

2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一季度:与城投公司对接沟通,选定一家中心敬老院,外出学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

二季度:对中心敬老院设施设备实施改造,增设功能用房。

三季度:完工验收,制定相关服务内容和标准。

四季度:对外开展服务。

养老服务科

12月

3

试点城镇助餐点

一季度:对城区老年人助餐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外出学习先进地区相关经验。

二季度:选择城区内合适位置布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补贴制度,确定服务模式。

三季度:完善服务套餐,开始运营,提供“堂食+配送”服务。

四季度:收集满意度评价,总结经验。

养老服务科

12月

4

特困人员敬老院的失能失智建设

一季度:与城投公司对接沟通,选定一家中心敬老院。

二季度: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改造。

三季度:施工改造。

四季度:完工验收。

养老服务科

12月

5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一季度:外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经验,制定相关方案。

二季度:向财政申请资金,选择城区内合适的位置改建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季度:进行施工改造,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四季度:完工验收,制定相关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外开展服务。

养老服务科

12月

6

护理员培训

一季度:对人员进行摸排。

二季度:与人社等部门进行对接,确定培训计划。

三季度:组织开展好南通和启东市本级的相关培训工作。

四季度:拨付岗位补贴并总结汇报工作成效。

养老服务科

12月

7

完善困境儿童救助关爱体系

一季度:全市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与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沟通,制定困境在校生救助方案。

二季度: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三季度:发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开展学业辅导、兴趣培养、红色教育等服务。

四季度:推动镇街园区做好镇级“关爱之家”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科

12月

8

殡仪馆(公益性陵园)扩建

一季度:完成立项以及启动项目设计招标工作

二季度:完成土地置换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三季度:施工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开工

四季度:完成整体建筑结构建造

社会事务科

12月

9

乡镇社工站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

一季度: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镇(园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总体情况,推进举措、治理成效、难点问题、意见建议。走访调研督导,实地了解社工站、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情况,确定2个镇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季度:吸取先进地区经验,深化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内涵,完善培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着力打造建设2个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进一步改革公益创投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围绕社区重点人群、社区治理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一般社区慈善志愿帮扶”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服务。

三季度: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镇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实际功能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有实体项目运行,对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结合地区发展实际,主动研究辖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思路、措施,积极配置培育资金、场地等资源,通过开展“街道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社会组织服务风采展示”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尤其涉及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打造辖区社会组织的品牌,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和水平,不断促进街镇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四季度: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镇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12月

10

机关作风建设

一季度:拟定作风建设方案

二季度:召开作风建设会议,进行部署推进。开展日常检查。

三季度:开展日常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四季度:开展日常检查,并完善相关制度

办公室(党风室)

12月




(启民发2022-36号)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计划表(04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