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网络举报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网络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构。受理处置部门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网络举报投诉信息的审核受理、协调处置、答复报告工作,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13-83212323,举报投诉邮箱:13525223511@qidong.gov.cn。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对于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记录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对于通过邮箱举报,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网站工作人员定期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三、举报信息处置流程。1、办公室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办公室协同信息涉及的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协商应对方案及处置措施。3.根据第一时间原则,立即采取撤销、修改、删除、作废、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采取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及时向举报者反馈。4、对较重大有害信息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局领导,并请示市网信部门,及时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5、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6、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7、举报信息、受理过程及处置结果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备案并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