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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1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人武部、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苏征〔201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拥军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由每年年底调整为每年8月底之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大学生学费补偿经费,采取“拥军卡”模式发放。
2.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不再按非农业与农业来划分。从2016年起调整为统一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发放(含2015年9月入伍的新兵),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