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对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办2009年以来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发现薄弱环节,查找突出问题,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提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和工作力量配备等情况。检查临救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调查审核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台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信息公开是否落实。救灾救助工作人员是否配备和网络、监督机制是否正常运行。
(二)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临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发放是否严格遵循临救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安排支出,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重点检查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程序规定,资金拨付环节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资金发放环节有无虚假冒领、贪污侵占,有无利用分配临救资金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在临救资金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私分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救灾救助规范管理情况。检查临时救助的申请、调查、公示及审核审批等各项程序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有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检查临救是否建立公示制度,是否及时张榜公布,检查临时救助资金是否规范发放。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介绍;
(二)查阅有制度、台账、账册等基础资料,核对专项资金划拨凭证,核查领款记录;
(三)进村(居)入户走访,查看核对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查看账、表、卡、册、证是否相符等。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办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2009年以来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材料。并于5月14日晚前将自查表和总结材料电子表格形式报启东市社救科。
(二)抽查阶段。5月16日-22日市民政局对各地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管理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必查,并对各单位随机抽查1个村(居)的临救受助困难群众家庭进行走访(被抽查村(居)由市局检查组随机抽查)。
(三)整改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对这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处理意见,健全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和社会救济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市民政局纪检、社救、财务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具体检查日期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管,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开展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工作责任,把专项监督检查抓实抓好。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社会事务办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一要搞好宣传发动。要组织学习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投入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政部门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问题,并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对于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况可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进行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职能部门进行督监检查,严肃查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资金,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清退的要清退,该收缴的要收缴。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纠建并举、以查促建的思想,注重建立临救资金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揭露出来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制度防腐源头治理,切实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根本上防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