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2-X/2019-00048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科技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解析
《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解析
来源: 启东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9年7月18日由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并实施。

一、《细则》的出台背景及修订原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要求,省市联动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奖励15万元,县市奖励要求不低于1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对《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暂行)》(启科发【2018】17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细则》的起草过程

在对南通各县市区奖励经费调研的基础上,征求财政局同意,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细则》要旨及修订变化

本《细则》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修订变化:原《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暂行)》(启科发【2018】17号)中,对于高企培育入库奖励为3万元,高企申报奖励2万元,高企认定奖励10万元(含培育入库和申报奖励)。新修订的《细则》中,将培育入库奖励经费提高到8万元,认定为高企的一律奖励15万(含培育入库奖励经费),取消了高企申报补助。

四、《细则》实施的意义

奖励资金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