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2-X/2018-00037 分类: 其他\其他    公告
发布机构: 启东市科技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18年启东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启东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启东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8年启东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总  则

一、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把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机关,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切实为我局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三、本规则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及相关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内容和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理。

五、启东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中心、科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六、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书面报告市政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制作的政府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核、业务复核以及公开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确无误。

八、除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信息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一律不得公开。

九、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

十、启东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实际,修定并发布《启东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以该《目录》为准。同时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反映本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其中: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经各线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政府信息应当重点公开:

(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指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依据法定职能或由市政府授权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五)牵头制定的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以及本市年度计划报告。

(六)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批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十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承办科室必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科室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通过局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部分,可采用全文公开、部分公开和摘要公开三种形式。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采用全文公开和部分公开两种形式。

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全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有关科室可直接答复或提供书面资料;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局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规程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十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部分政府信息。

十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局办公室组织统一受理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复核申请人填写相关资料。当场可以答复则立即予以提供;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则立即向申请人说明;申请条件符合要求则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注明办理时限),呈局长阅示并签批意见后,分送分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办理;各主办科室提出意见和信息(含保密初审意见)分为:全部公开、部分公开(注明理由)、不予公开(注明理由),会同法规专干、局保密员会进行审核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定;主办科室会同办公室向申请人予以答复、提供。

(二)申请范围。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受理;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明确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办者,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明确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明确不予公开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权利人已经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公开与否的意见外,其他需要征询权利人意见的,应当向申请人提出征求权利人意见的建议、理由和联系方式,并由主管科室向权利人发出书面征询意见函,权利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三)时限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场能够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确定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同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15个工作日。

办公室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程序5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由承办科室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向申请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由承办科室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监察室反映。

(四)反馈形式。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递送、传真、当面领取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并可以选择纸质、光盘、磁盘等载体形式。局办公室原则上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其它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办公室会同承办科室提供条件,方便申请人当场查阅或抄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求我局出具查阅证明的,由承办科室商办公室提供查阅证明。申请人选择以其他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承办科室经局分管副局长同意,依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提供的,承办科室商相关科室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进行反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十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启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三)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指定的供公众查询的场所;

(四)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文本)。

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513-833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