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2-X/2018-00032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科技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启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启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 启东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启东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我市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中心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先进适用技术在启东中试转化,利用院校教育资源对启东企业进行科技培训,推动院校与启东企业的科技合作,结合启东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组织产业论坛、专家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  技术转移机构入驻条件:

(一)与启东行业、企业有广泛联系与合作,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二)有在启东设立常设机构的意愿和积极性;     

(三)能够派专员常驻启东开展工作。

第四条  技术转移机构入驻形式:

设立“XX大学(研究所)启东技术转移机构”,以大学(研究所)名义在启东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第五条  技术转移机构入驻程序:

(一)双方接触。市科技局与有关院校联系,明确入驻意向。

(二)互访签约。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互派人员就合作细节作进一步考察、洽谈,起草合作文本。

(三)登记挂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办理入驻手续,安排办公场所,院校派驻人员到位并开展工作。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启东市科技局为入驻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启东市科技局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的征集;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由技术转移机构组织的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派驻人员在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工作。

(三)对技术转移机构引进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向上推荐申报。

(四)各院校技术转移机构必须确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入驻启东技术转移机构的院校专家必须具有一定的横向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应发挥连接学校与地方科技部门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入驻专家要熟悉和了解派驻单位的可转移技术及最新科研成果,按计划积极调研启东市企业,熟悉和了解启东企业情况和科技政策,努力实现派驻单位与启东市各企业的技术对接,将派驻单位科技成果推介给启东企业,并收集企业的技术难题及时反馈给派驻单位。专家在启东期间应主动向启东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登记备案并作好活动记录。

(六)入驻专家要结合启东市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配合启东市科技局组织大型技术、成果、项目对接,专家咨询、人才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对已实施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第七条  对各高校院所派驻在启东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绩效实施年度考核,对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考核经费,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的派驻人员(限1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下达考核经费。

第八条  技术转移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70分以下。考核经费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无。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依考核结果对技术转移中心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启东市科学技术局、启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校、科研院所启东技术转移机构考核标准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

高校、科研院所启东技术转移机构考核标准

分    类

考核内容

分值

派驻单位重视情况

1、与启东市科技局签订派驻协议并明确联络员

﹢10分

2、对技术转移工作站有内部管理措施

﹢(0-10)分

工作时间

以专家每年来启满10人次、累计工作满20天为基础,每增加1天或1人次,加1分;每减少1天或1人次,扣1分

±(0-20)分

走访企业

实地调研对接企业有1家次得1分

+(0-20)分

科技合作活动

促成派驻单位根据启东企业需求组织科技成果发布、项目对接等科技合作活动

+(0-10)分

签约合作协议

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启东企业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当年支付合作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每签约一个项目得10分

+10分

联合申报科技项目

1、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启东企业联合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每申报一个得10分

+10分

2、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启东企业联合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立项,每立项一个得15分

+15分

共建创新载体

1、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启东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常运转,每共建一个得10分

+10分

2、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启东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并获省级以上立项,每立项一个得15分

+15分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启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实施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