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及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二)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及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和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攻关项目及重点实验室经费、科技基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专项资金。
(四)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机构;管理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五)承担市政府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相关工作,组织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扩大项目源,提高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
(六)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农业科技、社会事业、软科学研究和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重点专利申请和实施资助、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民营科技园、软件园等创新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七)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八)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
(九)承担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兴市功臣、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厂长、经理)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工作,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
(十)牵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专利代理、咨询、中介、开发等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及专利技术贸易工作;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负责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的审查确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农村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科技兴农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建设。
(十二)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初审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审核技术出口事项。
(十三)参与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管理全市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带头人带课题研修计划;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普及工作,承担启东市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市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地区和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六)管理地震动参数区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全市重要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
(十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法规与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