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6-8/2021-00038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启教基〔2021〕14号
成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

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致使中小学生越来越普遍使用手机进行资讯查阅、资料查询、人际交往和自我表达,手机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与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但由于手机的娱乐功能和交际功能越来越丰富,以及中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部分自控能力较弱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于网络游戏和交友聊天,导致学习不专心、视力下降以及亲子关系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各校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人、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

二、科学制定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做到“六个明确”:一要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条件;二要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三要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便捷联系的公共通道;四要明确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五要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六要明确对违规学生的惩戒办法。

三、协同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教育引导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手机自我管理能力;要坚持“五育”并举,拓展社会资源,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和“适合的教育”,让学生的学习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设更加有利的环境;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载体,引导家长以身作则、以疏导为主,帮助孩子严格执行事先与父母达成的约定,有效控制好使用手机的时长。

市局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督导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请各校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基教科802。联系人:龚雷花,联系电话:80923802,邮箱:13862892886@126.com 。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