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6-8/2022-00165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启教规〔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启东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资助比例由各校据实确定。

(三)减免课后服务费

对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第四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财务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学校需落实资助工作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库,信息库实行“淘汰制”和“追加制”,对受资助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准入准出机制。

第五条 生活补助经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五)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第七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落实好“两节课”制度,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应当按照《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启东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启教财〔2019〕5号)的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填报《启东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表1)。

第九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各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注意优化资助名单公示方式,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隐私,受助学生信息中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从资助申请平台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表2),填报《启东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明细表》(附表3)、《启东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汇总表》(附表4),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并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条 各学校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均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正式提交资助申请。各学校要充分应用申请平台各个功能,特别是项目审核功能,努力做到资助申请百分百审核、全流程管理,形成申请平台使用闭环。学校要高度重视申请平台应用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申请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或监护人),可采用线下传统申请方式,主动协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

第十一条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本地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对接,推进数据共享。各学校要充分运用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比对工作,在核实学生是否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

第十二条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按相关流程通过财政将政府资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学校财政账户,我市义务教育政府资助经费按学期发放,采用银行打卡发放方式。待发放结束,学校将银行打卡清单等材料交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每学期应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资助系统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校对义务教育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接受各级纪检、审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推动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

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结合本校实际,配齐配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加强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全面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要求后,学生资助申请实行“诚信承诺制”,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家访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考核检查机制。

第十六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原资助实施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