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该政策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公开招募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组织、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丰富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确保课后服务高效可持续实施。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文件明确为:“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4.本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对适用本办法的机构及学校进行了说明。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公益普惠、公平公开、自愿自主等四个原则。
三是准入标准。从办学资质、信用状况、财务收费、课程内容等方面明确要求。
四是基本流程。从提交申请、审核公示、学校遴选、签订合同、登记备案、总结评议等六个流程阐释清楚。
五是工作要求。对教师、课程、安全、场所、实施时间等方面提出要求。
六是管理考核与结果运用。对实施过程管理、年度考核、违规情形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