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07 11:3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和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社会评价等情况。

4.学校安全情况。本年度消防安全设施到位、专人管理、检查记录和强化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20年度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自2021年3月25日至5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2020年民办学校年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总结通报上年度民办学校办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民办学校涉及的管理规范作专题辅导。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2020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根据《南通市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评估细则(试行)》所打的自评分;

3.2020年启东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

4.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梳理表;

5.2020年度工作总结;

6.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11.本机构与学生家长正式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五份;

12.2020年度安全工作台帐。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幼儿园填写;

2.《南通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中小学填写;

3. 根据《南通市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评估细则(试行)》所打的自评分;

4.2020年启东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

5.2020年度工作总结;

6.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凡提交的材料,纸质稿按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于4月15日前报送启东市教育体育局职社科812室。同时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启东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梳理表》的电子稿至指定邮箱(邮箱:qdjyjzsk@163.com)。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4月16日至5月20日,检查考核阶段。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检查小组,审核所有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进行逐校实地检查。

对在检查考核阶段发现问题的民办学校,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27日,公示公布阶段。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将拟年检合格的单位,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年检合格名单。

第五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验证阶段。

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暂缓加盖年检印章。对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民办学校,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