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6-8/2013-00317 分类: 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12-27 发布日期: 2012-12-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奖励性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奖励性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12-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乡教管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根据《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启政办发〔2009〕97号)、《启东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启人社发〔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启东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启东市中小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贯彻实施。2009年12月31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启教人〔2009〕43号)停止执行。

                                                        启东市教育局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


启东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启东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0日)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启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启政办发〔2009〕97号)、《启东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办学以人才为本,把师德放在首位。

(二)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规定已执行中小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特别是关爱学习上有困难或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的情况。

(2)教学工作主要考核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课程标准达成情况为依据。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

(4)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和发展要求,从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入手,以理服人、以情育人,以有效形式激发学生奋发向上。

(2)保护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公正客观评价学生,严爱相济,真诚地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3)以行为养成为抓手,有计划、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主题教育,确保班级常规管理到位,促进班风学风建设。

(4)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学习,自我提高,自正其身,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其他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其他岗位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其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其廉洁自律情况。

学校要围绕上述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办法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客观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发挥对教职工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考核办法

(一)市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基教科、职社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制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检查、指导、监督实施过程。

(二)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教职工代表讨论,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一般按规定的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考核中要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与评价,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不断提高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公信力。绩效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工作要求的,应视情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外,其他项目在学年度考核后发放。

七、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

(二)要严格实施对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发放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绩效工资的发放范围,不得在核定的总量和规定保留的项目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考核结果失真或失实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启东市中小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启东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0日)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根据省、南通市及我市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量核定

教育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单位编制人数、学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各学校、直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总量考核办法另文下发),报经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学校、单位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当学年内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学年度核定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中小学校校长(含负责人、学校党组织正职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提取统筹(2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控制在1.2倍以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模、办学质量等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校长不再享受所在学校内部的其他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标准

由学校根据实际,合理设置班主任津贴、班主任附加津贴、优秀教师津贴、工作量津贴、出勤津贴、工作质量奖、专业成长奖、安全责任奖、师德师风奖等项目及标准,也可自主设立其他奖励项目标准,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附加津贴

班主任津贴为200元/月,班主任附加津贴不高于200元/月。班主任津贴、班主任附加津贴由学校按月考核,学年度一次性发放。学校可根据班额、所在班级特点、月考核结果等,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适当拉开差距。班主任津贴、班主任附加津贴按10个月计发。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制定。

(二)优秀教职工津贴

优秀教职工是指在一线工作,教学业务或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职工。优秀教职工津贴必须根据其工作实绩和在学科教学中发挥的作用,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档次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应制定具体的优秀教职工津贴考核方案,依据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津贴总量应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5%之间。

(三)工作量津贴

1.课时津贴

一线专任教师按实际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学校领导、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其管理岗位不折合课时,都按实际任课情况发放课时津贴。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课时津贴标准。

2. 管理岗位津贴

学校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不高于所在学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倍发放,课职务工作量不足的副校长或校级领导职数较多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适当下浮;副校长也可自主选择参照教师系列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一定数量的管理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学校自定。

学校中层正职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不高于所在学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倍发放,课职务工作量不足的按课时标准酌减;中层正职干部也可自主选择参照教师系列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一定数量的管理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学校自定。中层副职在不高于中层正职的原则下学校自定。

担任年级组长(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的,也可以享受适当的管理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学校自定。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一律按10个月计发。

(四)出勤津贴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发放一定的出勤津贴,标准由学校自定。

(五)工作质量奖

1.教育教学质量奖

根据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合理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学校教学质量津贴不能平均发放,必须分类分档次发放。

2. 服务质量奖

学校根据对非教学人员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质量的评估,合理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

3. 教育科研成果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承担课题、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的不同级别,设置相应奖励标准,经学校核准后发放。

4.优秀团队奖

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含内设机构、团队组织、工会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运动队、兴趣小组等)可进行相应奖励。

(六)专业成长奖

对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办法、标准由学校自定。

(七)安全责任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学校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奖励;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对相应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处罚。

(八)师德师风奖

学校要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方案,按照方案对教职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测评结果按一定比例分等级发放奖励。考核至少要分两个以上档次进行发放。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要视情节予以减扣。情节严重的,还须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扣减。

(九)其他奖励

其他应设的奖励项目,办法、标准由学校自定,但须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以内。

(十)各类奖励额的比例和总量控制

各校要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合理设置各项奖励津贴的比例。

三、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借出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借出单位原则上不发,如要求发放的,由借用单位向市局提出发放申请(详见附件),经市局审核后发放,标准原则上为借出学校的人均额。

2.病假、事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况按规定予以扣发。“假病假”或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须视情况可扣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外,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定等次人员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停发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发放。

4.具有公办教师身份,从事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教学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根据实际工作量与绩效分档次考核发放,原则上不低于教师人均课时津贴的75%。

5.后勤职工工作量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教师人均课时津贴的70%,并按工作实绩分档次考核发放。

6. 离岗创收的人员不拿奖励性绩效工资。

7. 内退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平均数的基础上,按照内退时的同样比例打折。

8. 在考核学年度内退休的人员按照考核结果按月计发,标准一般为教职工的平均额。


附件:

启东市教育系统借用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年月

所学专业

借出单位

借用单位

借用时间

  年  月

批准组织

借用单位学年度工作鉴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出单位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局考核领导组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各单位于当年6月30日前将审批表报送市局人事科,经审批后,借出单位、市局各留一份备查。同时用EXCEL报送借用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借出单位、借用单位、借出时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