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6-8/2016-00056 | 分类: | 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日期: | 2016-08-25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学校中层岗位(除市管岗位外)继续实施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启教人〔2009〕14号)组织好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现“不超设中层机构、不超配职数”的“双不超”目标。规模大的学校,可以适度增配中层副职,但须向市局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实施。参加学校中层干部选聘的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1969年8月后出生);现任中层干部继续参加竞聘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学校不得擅自设置校长助理岗位。教管办要加强对基层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
二、要提高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认识,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对违反规定超设中层机构、超配干部或违反其他文件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镇教管办主任的责任。
三、中层干部的聘期统一为3年。聘期结束后须重新竞岗。
四、直属学校将中层正职任免名单于9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新晋升中层正职的、已任中层正职现岗位发生变动的、聘期已满须重新任命的三种情况都属于报送范围),联系人沈思妤,电子稿发至505970272@qq.com;直属学校中层副职人选由学校管理,报市局备案。各镇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由镇教管办管理,报市局备案。
五、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启东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