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6-8/2023-0007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监管,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印发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落实“两节课”制度,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2.规范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困难学生三级认定程序,特别注意加大对公职人员、企业高管子女的审核力度,杜绝该类对象无特殊情况享受资助的现象。

3.加大关爱特困学生力度。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困境儿童、特困供养、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资助的重点对象,要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这部分对象应助尽助,应免尽免。

4.准确及时上报各资助平台数据。各校要提升资助数据上报精准化水平,做到三个“零误差”:资助平台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零误差”、资助平台中困难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生数据“零误差”、资助平台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零误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迟报、少报、漏报、错报。

5.加强学生资助过程监管。各校要建立扶贫助学领导小组,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措施保障,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助学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6.创建资助育人平台。各校资助工作要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转变,在走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结对帮扶等活动,创建资助育人平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进一步从物质帮助、道德浸润、精神激励、能力拓展上下功夫,引导他们自信自强、勤奋学习,努力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二、具体操作

1.摸排本学期困难学生

根据省资助平台比对的六类特困学生名单、全国资助平台的九类重点保障人群即时更新数据、南通市“大手牵小手”活动受助学生名单、启东民生部门下发的相关名单,结合线下走访调查情况,摸排困难学生。注意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结合比对、核查、摸排,做到“不多一名、不少一名”,对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开展资助对象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一认定,上学期的资助对象本学期无动态更新的继续享受资助,无须再次申请认定;上学期资助对象本学期如有动态更新的,需重新认定;对本学期新转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困难家庭学生可按流程申请认定。

3.省资助平台春季操作

利用省资助平台“秋季数据继承”按钮,将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名单继承到2023年春季学期。本学期需要申请的学生,学校做好申请指导工作,按秋季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审核、上报。

4.全国资助平台春季操作

(1)更新困难学生数及等级。确保困难学生与受资助学生人数一致、等级一致。

(2)录入春季资助信息。及时录入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信息。

5.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

(1)资助标准

学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 档。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普通高中: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中职学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全部采用统一打卡发放方式。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完成省资助平台学生资助申请认定、上报。

第二阶段:5月25 日前完成发放。

第三阶段:5月底前完成全国资助平台数据录入。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