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6-8/2015-00065 | 分类: | 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号: | 启教基〔2015〕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6-16 | 发布日期: | 2015-06-16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校:
为了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制订了《关于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关于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要求
1.未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印刷和发行各类教辅材料。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并免费提供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
二、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及代购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各中小学必须在市教育部门公告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得搭车推荐地方课程读本。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应免费发放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2.严格教辅材料征订年级和科目。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三到六年级的阅读、语文、数学、外语;初中、高中各年级的阅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3.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本)”原则,按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本)”、“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向学生推荐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4.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本)”的规定,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统一由学校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要说明征订的书目目录、价格,回执须有学生家长的自愿征订意见和签名,并交学校留存备查。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社会发行机构和个人到校发放告家长书或征订单,更不得搭车推荐征订其他教辅材料。
三、严肃查处违规发行征订教辅材料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l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对超范围征订的教辅材料进行清退,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其他一切后果全部由学校承担。对于学校搭车推荐其他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征订地方课程读本和专题教育读本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社会发行机构和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宣传。教育部门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书目,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校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宣传不到位引起群众的投诉。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和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检查组,不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一经查实要从严惩处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