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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启政办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启东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破解教师编制瓶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备案制教师是指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招聘录用,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任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非事业编制身份教师。

二、总量核定

市委编办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按照每班两教或师生比1:16核定人员总量。总量由事业编制数和备案教师数组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新开办的幼儿园总量根据办园规模直接核定,由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体育局作出人员总量书面决定,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炊事员、保安等岗位,不纳入人员总量管理。

三、审批核定

备案制教师计划聘用人数由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学年度人员缺编情况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体育局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编办审批。

四、招聘录用

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经市教育体育局拟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实施,招录过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须与备案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履行、变更 及解除、终止等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视备案制教师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备案制教师在使用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备案制教师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要建立备案制教师个人档案。并参照我市在职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备案制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市教育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用人单位加强对编外备案制教师的日常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六、待遇保障

首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执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参照我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执行,绩效奖励按每年人均1.8万元标准总额核拨到所在单位后考核发放。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备案制教师如符合我市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考试应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调整,及时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