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各镇乡、市有关部门和全市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上级和本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协同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学校的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

(五)负责对系统内学校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九)指导、监督和配合市各部门、乡镇、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

(十)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调和监督运动队参加全国、省、市以上体育竞赛工作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骨干。

(十一)研究制订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指导本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和评估检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