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资助及学生优待政策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启东市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认定依据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比例由各校据实确定。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资助标准为:小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比例由各校据实确定。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学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特别困难学生最高每年可获3000元。资助比例由各校据实确定。

二、招生优待政策

(一)高考

1.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同等条件优录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考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