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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

来源: 启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字体:[ ]

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做好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校具体开展认定审核工作,实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体系。

(一)各校要建立扶贫助学领导工作小组:由一把手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副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学生处(或团委)、年级相关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组成,并落实责任部门扎口管理,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相关负责人为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班级逐级申请认定,认定时需提供扶贫手册,扶贫手册若有遗失的,可由市扶贫办(乡农经站)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档立卡截图或出具由市扶贫办(乡农经站)盖章的证明。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国家资助政策

各校对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按国家、省、市和县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目前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如果分档的话按最高档),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40元(具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普通高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中等职业学校按事业收入的5%提取经费,用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只需持有《扶贫手册》即可办理。

三、加强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在校内校外的宣传,确保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一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张贴资助宣传画,广泛开展深入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二要积极为新闻单位提供素材,利用媒体及时报道各种资助政策,扩大资助政策影响力。三要与时俱进,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和问答工作。四是利用启东教育发布、东疆好少年、学校校会、主题班会、德育课等平台进行思想教育宣传,达到对学生进行诚信励志感恩教育的目的。

我局在财政局设立中小学两免一补专户,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安排到位,各学校根据下拨资金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完善全省统一的建档立卡家庭教育资助数据库

省教育厅对省扶贫办每年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学数据与学籍系统相应数据进行比对后,依托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数据库。局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时,每学期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将名单下发到学校进行进一步核对。各学校应认真做好核对认定工作,同时将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核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分三步进行,首先与农工办联系,进行系统比对,确保数据初步准确,然后再将比对后的名单分发到各学校,让学生家庭提供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再次核对,最后学校通过审核将最终核定名单汇总后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强化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的督查

各学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好资助信息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启东市教育局加强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与市扶贫办、乡农经站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