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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启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字体:[ ]

各位家长、同学: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对象

(一)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校奖助学金及特困补助: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助学金及特困补助申请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学校奖助学金及特困补助:学校按学费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如:生活费、住宿费等补助)等支出。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或其他家庭成员残疾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认定;

(五)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六)重病户家庭,凭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自费发票等)认定;

(七)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九)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十)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

(四)复审。学校责任部门凭相关证明,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复审,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定并将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