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直属学校:
现将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联合制定的《2017-2018学年度爱心助学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帮困助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重要工作环节,领导要亲自把关。
二、要把申报、受助过程与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受助学生懂得知恩图报,奋发自强,并能诚实守信,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三、要公开本次助学信息,认真调查摸底,确保贫困学生不被遗漏。要坚持条件,公平、公正地遴选,同时要切实保护学生及其家庭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四、要认真指导并协助学生或家长申请。
五、在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挪用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助学对象及金额,防止错发、冒领,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至贫困生手中。如有徇私舞弊和重大疏失,将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本年度起,要求一次性完成申报工作,市局不再组织和接受补报。9月25日至29日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日(29日同时为申报截止日)。报送地址:市教育局208室。联系人:朱凯彬,电话:80923208、18912886998;邮箱:csqzkb@126.com。
启东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孙锦昌助学
奖学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度爱心助学计划
一、宗旨
扶贫济困,助学励志。
二、资助对象
就读于本市中小学,家境贫寒,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东籍学生(幼儿园仅限孤儿):
1.丧父或丧母;
2.父母患危重病;
3.父母或本人属低保对象;
4.父母重度伤残,且失去劳动能力(含一、二级残疾人员,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工伤人员及其他伤残人员);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6.本人患病(仅限患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学生)。
对孤儿、患病学生的资助纳入本计划,不再另行安排。
凡享有专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列入本计划。
上学年是否获资助,不作为本学年资助与否的依据。
本计划资助对象属特困生,对已享受政府助学金或其他资助的学生,凡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本助学金。
三、资助金额
贫困生:小学500元,初中800元,中专1500-2000元,普通高中2500-3000元(其中1000元属有关社会公益组织定向资助)。
孤儿:小学(含幼儿园孤儿)1500元;初中2000元;高中(含中专)3000元。
患病学生:视疾病种类、病情、医疗费用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金额并另行发放。
上学年获助金额,不作为确定本学年资助金额的依据。
四、资助名额不超过1200名。
五、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递交以下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户籍簿(含家庭现有所有成员的户籍信息)。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暂未申领者免交)。
3.丧父或丧母的,须提交:
(1)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2)申请人与死者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3)目前仍为单亲家庭的,须提交由村(社区)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属孤儿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4.父母或本人患病的,提交原始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自费发票等)。
5.父母属低保对象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且经最近季度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及低保金一折通。
6.父或母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管理服务证》及重残金一折通。
7.父或母属伤残军人、工伤人员及其他伤残人员的,须提交由军事、劳动、交通管理、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书或鉴定、认定书。
上述有关证明文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出
具,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普通证明无效。
申请者一律于在读学校申报,不论上年是否获助,均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新的佐证资料。
六、评审办法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学校对照资助条件进行初审(镇乡学校须经教管办复核),再由资助人复审。
七、发放办法
助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至家长或学生银行账号(转账银行由学校先行统一指定)。
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附件:1.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者信息汇总表
附件1: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中□普高(在所属学校类别内打√)2017年月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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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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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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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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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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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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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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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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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家长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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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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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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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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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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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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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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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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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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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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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爱心助学金受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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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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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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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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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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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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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管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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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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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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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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