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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0 字体:[ ]

各普通高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特制定《启东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启东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暂行)》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启东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启东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范围内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依据苏财教[2010]245号、苏教财[2010]94号、苏财教[2015]19号、苏财教〔2016〕1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启东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成立扶贫助学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助学资金的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助学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助学资金发放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顺序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重病户、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遭变故家庭的学生等。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资助比例

(一)资助标准:根据苏财教[2015]1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可以在每生每学期750-1250元之间分为2—3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二)资助比例:资助面不低于在校学生数的10%。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填报流程

先由申请学生填制《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律用黑笔填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由学校扶贫领导小组按相关流程逐级审核,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中学校填报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明细表(附件2)、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个人申请表一并上报启东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待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审核确认的名单通知各高中学校。

第六条启东市教育局按相关流程将国家助学金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各普通高中财政专户,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全部采用银行打卡发放方式。学校须将助学金银行发放清单交启东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第七条各高中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归档保管材料

(一)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

(二)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明细表

(四)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汇总表

(五)启东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

第九条各普通高中要完善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办法。要统筹各类奖助学资金,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普通高中设立高中奖助学金。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启东市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行相关办法

各普通高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着实开展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材料的资格审核、确认公示工作。学校要通过网站、宣传栏、流动字幕等渠道向所有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一个不漏。

第十四条各普通高中在向学生和社会大力宣传的同时,要将符合免学杂费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完整收集、审核、保存,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启东市教育局汇总。各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员要确保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责任追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是党和政府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措施,也是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保证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又要严格把关,坚决禁止编造假材料,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同其他专项资金一样,该资金接受本级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资助政策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明细表

3.启东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样表附件1、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