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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8年度爱心助学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字体:[ ]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直属学校:

现将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联合制定的《2018年度爱心助学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帮困助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重要工作环节,领导要亲自把关。

二、要把申报、受助过程与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受助学生懂得知恩图报,奋发自强,并能诚实守信,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三、要公开本次助学信息,认真调查摸底,确保贫困学生不被遗漏。要坚持条件,公平、公正地遴选,同时要切实保护学生及其家庭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四、要认真指导并协助学生或家长申请。

五、在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挪用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助学对象及金额,防止错发、冒领,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至贫困生手中。如有徇私舞弊和重大疏失,将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一次性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为9月26日。报送地址:市教育局208室。联系人:朱凯彬,电话:80923208、18912886998;邮箱:csqzkb@126.com。

启东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度爱心助学计划

一、宗旨

扶贫济困,助学励志。

二、资助对象

就读于本市中小学,家境贫寒,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东籍学生(幼儿园仅限孤儿):

1.丧父或丧母且为单亲家庭的;

2.父母患危重病的;

3.父母或本人属低保对象的;

4.属建档立卡家庭的;

5.父母一、二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且享受重残补助金的(含类似的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

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7.本人患病的(仅限先天性心脏

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四类疾病)。

对孤儿、患病学生的资助纳入本计划,不再另行安排。

凡享有专项资助的学校或个人,不列入本计划。

上学年是否获资助,不作为本学年资助与否的依据。

父母在本市合法就业,本人在本市合法就读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

三、资助金额

贫困生:小学500元,初中800元,中专1500-2000元,普通高中2500-3000元(其中1000元属有关社会公益组织定向资助)。

孤儿:小学(含幼儿园孤儿)1500元;初中2000元;高中(含中专)3000元。

患病学生:视疾病种类、病情、医疗费用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金额并另行发放。

上学年获助金额,不作为确定本学年资助金额的依据。

四、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经核对后,原件退学生,复印件加盖公章):

1.户籍簿(含家庭现有所有成员的户籍信息)。

2.丧父或丧母的,须提交:

(1)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2)申请人与死者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3)单亲家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

(4)属孤儿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及孤儿养育金发放记录。

3.父母或本人患病的,提交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4.父母属低保对象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且经今年第三季度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及一折通低保金最新打卡记录。

5.建档立卡家庭提交由市农工办出具的扶贫手册。

6.父或母残疾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且经第三季度核准的《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管理服务证》及一折通重残金最新打卡记录。父或母属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须提交由军事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鉴定、认定书。

申请者不论上年是否获助,均须按上述要求提交佐证资料。

上报材料须按《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顺序装订(祥见附件2)。

《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随同资料一并上报(详见附件3)。

五、评审办法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学校对照资助条件进行初审(镇属学校须经教管办复核),再由资助人复审。

六、发放办法

助学金于11月底前由学校或教管办通过银行转账至学生或家长银行账号(转账银行由学校先行统一指定)。

附件:1.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3.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1:爱心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xlsx

附件3: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