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6-8/2018-00135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教育局 | 文号: | 启教服〔2018〕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
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市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监督分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上半年开展的学校学生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现就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学生饮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根据《南通市校园饮水健康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学校直饮水供水方式提档升级,推广使用管道分质供水或净水器。
各学校要做好学校学生饮水的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要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管理学生饮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工作,制定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学校要将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加强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校校长是学校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饮水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饮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科学饮水。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至少保存两年。
4、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相应的供水方式,配备符合规定的饮水设备、设施,加强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及营养要求的饮水。选择管道直供水的学校应尽早选择合适位置,做好方案和预算,报2019年度财政预算实施。
5、学校饮水的原水宜采用市政供水,开水设备和保温桶、管道直饮水及净水器所使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桶装水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的要求。
6、饮水处设置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要求,远离厕所,方便维护、通风良好,符合通电、通水和排水要求,地面使用防水防滑材料,有一定的疏水坡度;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明,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饮水设备,有防烫伤警示标识;饮水处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7、学校应当依法索取所使用的饮水机、净水器、管材管件等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安全无害要求。饮水消毒设备、消毒剂等应当按要求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合格证明。
8、带有电加热的饮水设备,电器安全应当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要求,按规定进行强制性电器安全认证。
9、直接从事学校饮水制水、供水、设备运行维护、保洁、水质检验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0、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公示工作制度、管理责任人、投诉电话、水质检验情况等。
11、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保证水质卫生安全,检测要求见附表。
12、根据中小学生生长发育需求,不提倡中小学校提供纯净水。
三、加大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校饮水水质污染或水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停水,采取应急措施,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停水期间,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饮水。对瞒报、迟报、漏报,以及失职渎职、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启东市教育局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