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6-8/2024-00050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启教安〔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铁路护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铁路护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加强铁路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好铁路护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市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有序开展,着力增强广大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道路安全给广大师生带来的严重危害,努力减少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

要以知路爱路护路、道路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为重点,教育学生不要在铁路及其沿线上滞留、行走、玩耍。宣传维护铁路治安稳定对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通过教育宣传,使广大中小学生基本了解铁路发展史、铁路运输基本常识、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和铁路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努力减少和杜绝学生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应从小做起,懂得遵守交通安全知识,文明出行,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同时也请家长们以身作则,戴好安全盔,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起守护孩子的平安健康,携手筑牢安全防线,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二)保障校车安全

有校车的学校要会同校车运营企业就校车运营人资质、校车日常管理、驾驶员审验和车辆年检等几个方面做好详细的检查、把关,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要求校车驾驶员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校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校车运营企业做好校车维修保养,杜绝校车“带病上路”,紧盯校车安全管理不放松,切实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学校要加强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随车管理员要做好学生上、下车与乘车时候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警示教育

开展铁路事故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发生的铁路伤亡事故和当前各地发生的重大铁路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向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教育学生增强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铁路安全“七严禁”,即禁止损坏铁路线路封闭网等防护设施;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在沿线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口上通过;禁止从列车上抛扔杂物;禁止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禁止石击列车和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

抓住广大中小学生这个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特殊群体,在注重培养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同时,努力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通过学生向自己的家人、亲戚和邻居开展铁路护路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带动周围群体一起爱路护路,提供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从而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一线平安”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教管办、中小学、幼儿园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和铁路护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家长微信群等平台,通过多载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对铁路护路工作的知晓率和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铁路沿线学校,要严格落实铁路护路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职责,配合好当地护路办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如发现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涉路矛盾纠纷等情况,及时报当地护路办或当地公安部门。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