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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82-9/2017-00171 文号: 启交安〔2017〕23号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生效日期: 2017-08-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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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系统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交传〔2017〕188号)、南通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安〔2017〕18号)和(启安委〔2017〕11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7月份起至10月份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集中开展以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安全防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行业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隐患整改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交通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交通行业安全基础,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周惠锋局长任组长,朱凯岳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为局安委会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推进。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安全大检查的组织推进。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客运、城市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船舶、内河危险品码头、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以及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按照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要求,对日常监管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是否制定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并组织安全检查;是否制定夏季百日竞赛活动方案并组织安全检查;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专项行动方案;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是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制定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并组织安全检查;是否制定夏季百日竞赛活动方案并组织安全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

(三)检查重点

1.公路部门:(1)实施并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及危桥整治情况;(2)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监测等桥梁运行安全检查情况;(3)干线公路搭接道口设置、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急弯、陡坡、平交道口、临河路段、集镇段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视距情况;(4)在建公路、农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各项目部、监理组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保障体系和日常安全管理台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5)涉路施工作业许可行为,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

2.航道、船闸部门:(1)对船艇及航标、标志标牌等航道助航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情况;(2)船艇消防、救生器材配备、管理情况;(3)航道巡航计划开展情况,通航的碍航物清除情况,检查临、跨、穿越航道的工程建设情况,制止、处理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4)船闸闸阀门、机电设备、信息化设备、助航设施及土建设施等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情况;(5)危险品船舶单独放行及过闸时管理、调度情况,引航道船舶停靠管理秩序情况,普通船舶和危险品船舶不得混停管理情况;(6)船舶过闸管理制度制定落实,通闸和套闸运行时,危险品船、普通单机船和船队停靠、排档、调度、船舶进出闸安全管理情况;(7)航道建设工程、船闸大修工程施工监管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运管部门:(1)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营运车辆警示标志、行车安全卡、安全防护、应急设备等配备情况(2)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站为重点,对所有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情况;(3)是否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夜间山区公路客运班是否开展安全评估;(4)包车客运企业网上业务申请程序执行情况,包车实际运行线路与审批的一致性情况;(5)道路客运站实名制、“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6)城市公交、场站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和防范处置能力情况;(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8)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教育培训考核、违章行为处理情况;(9)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执行情况;(10)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11)整治超范围经营、内河重点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运行情况;(12)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港口压力管线、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情况;(13)内河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情况;(14)内河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15)高温季节危化品码头和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储罐区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6)与相关管理部门是否理清安全监管职责;(17)内河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18)内河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装卸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从业资格。

4.地方海事部门:(1)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输企业除外);(2)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违章停泊、作业行为,通航水域内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行为的查处情况;(3)内河加油(气)船和船舶加油(气)停靠秩序检查情况;(4)《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情况,非通航水域旅游项目备案情况;(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申报、进出港报告情况以及船舶安全检查情况;(6)水上水下活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航安全警示标志、灯光信号的设立情况,安全及防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审批许可和监管履职情况。

5.质监建设部门:(1)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情况;(2)施工驻地社会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的监督检查情况;(2)防坍塌、防坠落、防滑坡措施制定落实情况;(3)施工现场排水设施情况和边坡基坑支护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4)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建设情况;(5)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6)公路水运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情况;(7)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情况;(8)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现场防护和实行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情况。

6.各有关单位:(1)办公场所、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2)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单位内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足量配备、明确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以及“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根除等方面的情况;(3)公务车技术性能、维护保养、使用调配、驾驶人员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家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市局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下旬)。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基层单位。

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3日前报送局安全科。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对事故多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局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亲自组织、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着力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确保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夏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活动的补充延续,坚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综合采取暗查暗访、第三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排除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运用好“四不两直”的检查手段,努力提高大检查工作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同时,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今年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检查督查,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系统内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检查无盲区,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台风季、中秋、国庆、十九大召开期间等重点节日和重要时段的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切实加强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17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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