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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82-9/2017-00170 文号: 启交安〔2017〕22号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生效日期: 2017-07-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启东市汽车维修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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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启东市汽车维修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启东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启东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安委办[2017]39号)要求,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启东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市一类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进汽车维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近年来,已开展过治理的行业,要按照此次治理目标和进度要求,查漏补缺,推动企业开展“回头看”,持续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防“死灰复燃”。还未开展过治理的行业,要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按照《启东市2017年“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我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纳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5.达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其他要求。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市运管处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核准我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企业底数,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要组织对相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并督促相关企业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市运管处(联系人:朱泳海,电话:83311680),市运管处收集汇总后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2017年8月23日前报送局安全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市运管处要加强对我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按附件4、5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运管处要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并填写附件6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至时,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市运管处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市运管处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局安全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运管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年活动、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源头控制,夯实基础。市运管处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市运管处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在企业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运管处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突出尘毒危害产生的重点岗位和接触的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未开展检测评价、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妥善安置体检异常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地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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