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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82-9/2017-00160 文号: 启地海事〔2017〕14号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生效日期: 2017-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地方海事处关于印发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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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海事处关于印发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巩固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遏制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事故的多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启东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2017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地海事[2017]第50号)的有关要求,处决定开展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统筹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深入治理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活动期间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自查率100%,油船的防止油污证书、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的适装证书检验核查率100%,船舶专项安全检查覆盖率100%。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重点

重点核查船舶检验情况和船舶技术状况,船公司安全管理、船员履职能力,油品和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等,严厉打击影响船舶安全营运、安全靠泊、安全作业等不遵守国家水路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活动安排

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具体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

广泛开展活动动员,营造活动氛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全员参与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展对航运公司、船舶安全、船舶与码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消

除事故隐患,稳步推进专项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做好典型案例的提炼、规章制度建设,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完善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安全与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活动期间对航运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结合监督检查,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技能水平、船员履职情况的自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专项活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强化船岸界面检查,严守船舶装卸作业操作规程,落实船舶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责任部门:水上执法监督科、吕四海事所、各海事政务室。

(二)强化重点船舶安全检查。

对到港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至少进行一次专项船

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结构、货物管线、装卸设施、货物控制系统、泵舱、高位和溢流报警、通风系统、人员防护、船舶文书配备与记载等情况,并在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上注明“2017油船和散化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表见附件)。对检查出的缺陷要求船舶开航前纠正并进行复查,并将检查和复查情况录入部局动态2.0系统船舶安全检查模块。

责任部门:水上执法监督科、吕四海事所、各海事政务室。

(三)强化船舶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对到港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检查停泊作业码头与作业品种的备案情况、码头靠泊能力、船岸装卸作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操作规程遵守情况、船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对不符合作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整改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改活动期间发现两次以上存在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当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应尽可能安排与专项船舶安全检查一并开展。

责任部门:水上执法监督科、吕四海事所、各海事政务室。

(四)强化对船舶污染防治能力监督和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推动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单位有效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的建设,同时督促各单位不断完善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应急设备、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实现持续达标,有效落实应急能力保障。

责任部门:水上执法监督科、吕四海事所、各海事政务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上执法监督科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和细化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现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信息及时通报。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构建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联合检查、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船舶、企业和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扩大专项活动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经验总结。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提炼、规章制度建设,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措施,巩固专项活动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所应于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向处水上执法监督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3月14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活动总结。

 

启东市地方海事处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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