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82-9/2019-00075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水运,铁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启交安〔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交通系统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力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南通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交安〔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部、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综治、维稳、反恐、消防等方面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以最严格的管控力度、最严厉的执法手段、最严肃的责任倒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临战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摸排、整改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基本就绪。

(二)实战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按照适度推进、逐步趋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升安全管控措施要求,应急各项准备就绪。

(三)决战阶段(9月20日至10月7日)。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按照工作方案,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周密实施管控措施,深化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前期南通市局已对启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明查暗访活动,排查整治了一批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要继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隐患组织回头看,加大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

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营运方面:

1.继续深入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专项行动。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和运行监管,9月20日前,对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全面巡查一遍。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牵头,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东执法大队配合。

2.强化公路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一是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安全防护、标志不全等事故隐患;二是排查治理农村公路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防护等事故隐患。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牵头,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东执法大队配合。

3.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及沿线设施、桥下隐蔽部位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人员或车辆密集区域进行排查。对流量大、隐患大的枢纽、互通、服务区出入口交通隐患和易堵节点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完善和更新交通安全设施。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牵头,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东执法大队配合。

“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方面:

4.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道路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项要求的具体情况。9月20日前,对800公里以上线路的长途客运企业、省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全面排查一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线路、车辆予以停运。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客货运科配合。

5.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9月20日前,对涉及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的企业,全面排查一遍。凡车辆技术不达标、未按周期进行维护、罐体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停运。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客货运科配合。

6.强化营运企业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对驾驶员异常、抽烟、接打电话、疲劳驾驶、前向碰撞等不安全行为报警的处置情况。9月20日前,未能提供有效动态监控数据的“两客一危”车辆一律停运。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客货运科配合。

7.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站(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用互联网计算机考核方式,登录江苏交通学习网“江苏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线考核平台”免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交通运输部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内容,以及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知识。各相关单位要组织道路运输单位在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录入信息并开展考核,9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考核。由局客货运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8.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专项检查。按照《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辖区乡镇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水〔2019〕10号)的要求,继续在全市辖区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专项检查。对已备案的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项目,重点核实其备案信息,核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尚未备案的和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项目,督促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对在辖区通航水域擅自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立即责令停止;拒不停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水运科配合。

9.全面排查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事故隐患。各相关单位执法部门要在重点船闸待闸区、港口码头设立检查点,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实施安全检查,重点突出船舶技术状况、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危险货物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和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江苏省吕四船闸配合。

10.加强航道和船闸基础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检查船闸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和完好情况,以及船闸运行安全管理情况。由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牵头,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东执法大队配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方面:

11.强化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9月20日前,组织专业力量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一遍。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测监控制度的落实情况,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储罐,一律先停止使用,再进行整改。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港口科配合。

12.全面排查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有效运行。对照《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重点对工艺安全设施、装卸设备安全设施、紧急切断装置、预警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等进行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港口科配合。

13.严格落实港口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重点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第三方监管制度。对外来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要落实内部审批手续和现场监护;高温、雷雨、台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港口科配合。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4.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9月30日前,要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要加强施工便道便桥、高空作业平台、架桥设备设施、大型支架模板系统等关键部位和特殊作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对桥梁、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作业等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加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各项措施。国庆节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规模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减少对路网通行的影响。由局工程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15.局所属各执法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会同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领域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9月1日至10月7日,各执法单位要按周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每周将监管执法计划以及上周执法情况报局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南通市局。安全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江苏省吕四船闸、局客货运科、工程科、港口科配合。

16.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江苏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突出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站外带客专项整治、超员超载专项整治、旅游包车专项整治,集中消除一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按照《关于集中开展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非法营运(黑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运输环境。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客货运科、法规科配合。

17.严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以水路危化品、风景旅游区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船舶违规作业、冒险航行,船舶非法营运、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船舶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客货运科、法规科配合

18.严格港口安全监管执法。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危险货物作业未按要求申报、超范围经营、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港口科、法规科配合。

19.严格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管理有章不循、资料弄虚作假、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程建设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工程科配合。

(三)全面落实行业反恐、消防和信访维稳工作职责

20.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售检票和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落实进京道路客运班线源头安检和实名制管理,对发现的违禁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强化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格审核进京旅游包车业务。9月28日至10月2日,三级以上客运站实施运政执法人员派驻机制,督促客运站落实相关安全、反恐责任。由局客货运科牵头,局安全科、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21.督促物流企业严格执行禁运要求。9月28日至10月2日,一律暂停向北京及途径北京运输危险货物,一律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日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杜绝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9月29日至10月1日,暂停发往北京的快递、物流等业务和服务。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安全科、客货运科配合。

22.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推进公交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重点线路配备乘务员。由局客货运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23.积极做好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行业消防管理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提高行业消防安全能力。由局安全科牵头,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局相关科室配合。

24.切实做好行业信访维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交通领域重点信访问题及矛盾隐患,对苗头性、倾向性信访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对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应对措施。要突出“事改企”、撤站分流、出租汽车经营权等重点信访诉求,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生活困难等重点信访人群的关爱。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可能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思想和教育疏导稳定工作,密切关注动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群众吸附在基层。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调,一旦发生信访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及时依法处置,引导群众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做到“零滞留、不过夜”,防止因应对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局相关科室配合。

(四)做好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5.强化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路网、水网运行情况,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交通管制、航道通阻、车船营运等通行信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暴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及时发布道路水路安全预警信息,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加强对出租汽车、普通货运行业的动态监测,掌握恶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进行干预化解。由局安全科牵头,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局相关科室配合。

26.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实战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保障队伍和设施设备随时待命,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凡涉及社会稳定、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网络安全与负面舆情等方面的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通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逐级上报;要果断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由局安全科牵头,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局相关科室配合。

27.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9月20日至10月7日之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严禁擅离职守、临时替换、报告延误等现象。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强化对所属监管单位(部门)值班情况的抽查检查工作,原则上每班抽查检查2至3次。值班期间重要紧急情况向局总值班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90分钟;上级部门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或特别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送;上级领导关于重要紧急情况的批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值班人员书面反馈处理情况。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局相关科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做好从现在到国庆期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反恐、消防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开展“两保一强”专项行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严防机构改革期间,出现安全监管真空。局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集中人力、物力,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狠抓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综治、维稳、反恐、消防工作的细化方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对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恶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将严肃问责追责。

(四)及时报送材料。从即日起至10月7日,每周五9:00前上报交通运输各重点领域安全检查情况(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的通知》(苏交安函〔2019〕16号)明确的报表格式,见附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及港口码头、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周报表)、下一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本周执法工作具体开展情况。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信访和维稳等事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报局值班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南通市局。同时请各单位于10月7日前将“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全科。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和材料报送的准确、及时。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4日


市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 保安全 迎大庆”执法计划安排(9.2-9.8)启交安201919号.xlsx

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情况周报表启交安201919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