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82-9/2019-00022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水运,铁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启交港〔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2-13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沿江沿海各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刻吸取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狼山港务分公司水污染环境风险问题的教训,按照省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和南通市港口局《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港安监〔2019〕6号),市交通局决定2019年在全市沿江沿海港口系统开展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环保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提出“恢复长江沿岸生态”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江苏重要的政治责任,人人都是参与者,个个都是责任人,切实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生态环保警示案例,要让港口企业全员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企业生存发展和担负社会责任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全员的环保意识,知晓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内涵,自觉落实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力求达到企业全员懂环保、知环保的效果。

1.各港口企业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组织考试检验全员环保教育培训的效果。

2.港口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将开展不少于1次的环保集中教育活动,定期对全市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保工作分管负责人的环保知识进行抽查考试。

(二)签订环保承诺书,制定生态环保工作标准

3.各港口企业于2月底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向企业完成签订环保承诺书。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全员有效履行岗位环保职责,主动承担生态环保社会责任。

4.各港口企业向启东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环保承诺书,2月底前完成。

5.各港口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环保规章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制定本单位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一系列工作标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6.各港口企业要持续加大环保投入,未完成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港口企业需在2019年底全部完成,暂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港口企业需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生态环保措施,确保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发生水体污染和扬尘污染事件。2月底前,有关港口企业将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报启东市交通局港口管理科。我局将对港口企业提交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环保需求,审查不通过的,我局将根据南通市港口局《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港安监〔2019〕6号)要求,对企业实施立即停产整改措施。

7.各港口企业于3月底前,要对已经的建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对建成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启东市交通局港口管理科。我局将根据港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全市港口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深入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港口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作业货种、作业方式、环保制度、防污染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人员环保意识等方面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可能对水体、大气存在污染的风险点。

8.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各港口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自纠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2月底前,各港口企业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启东市交通局港口管理科。3月1日前,我局将各港口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港口局。

9.整改落实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针对排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要即查即改,各港口企业要逐项列明清单,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一一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5月底前,各港口企业要将整改情况报启东市交通局港口管理科。我局将对企业开展对表复查。6月1日前,我局将复查情况上报南通市港口局,期间,南通市港口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

10.巩固提高阶段(6月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和复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环境隐患大排查情况形成制度化安排,港口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全面实施港区环境整治工程

11.深化港区绿化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各港口企业,要在2018年港口码头港口绿化的基础上,6月底前,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等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已建绿化区域的管养水平,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完成“见缝插绿”工作。2019年底,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100%。

12.进一步提升港容港貌。一是开展港区卫生环境大治理,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做到环卫设施完好,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港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发生货物沿途丢弃、遗撒;二是完善港口作业工艺标准,做好作业“四标六清”和车辆定置摆放工作,加强港口设备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全部清洗出新;三是推进港内标志标识的美化改造,利用筒仓、围墙、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岸壁机械等主要立面开展景观效果提升工作,推进港区老旧房屋设施维护,沿江港区要结合市长江办长江主江堤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港口美化、亮化。2019年3月底前,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到位,我局于4月份开始按照《江苏省港区绿化及港容港貌提升工作考核评分表》(交港务〔2017〕12号)对各单位逐一考评,考评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南通市港口局。

五、狠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13.继续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港口管理局<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55号),加快开展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并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90号),规范联单运行,我局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南通市将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各项工作任务。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14.各港口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建立奖惩机制,引导全体员工主动参与生态环保管理,多提合理化建议,对不按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情况要和员工绩效、奖金以及职务晋升挂钩。

15.启东交通局将加大港口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局设立举报电话0513-68261077,对于本市港区范围内发现的任何环境隐患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举报,被举报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曝光并移送环保部门查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港口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