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82-9/2022-0002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启交运〔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驾培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驾培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驾培机构,局维驾科、执法大队:

近几年来因多种原因我市驾培行业招生人数一直在低谷中徘徊,总体经营状况不尽人意,由此引发部分驾培机构放松了内部管理,对发生在本校训练场的异地培训等重点违章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还相继发生了几起重大恶性案件,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也给我市驾培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加强我市驾培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优化我市驾培行业形象。我们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着力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

1、各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行为,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严禁教练车他用。

2、各驾培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流程、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

3、各驾培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情景教学课件培训学时记录仪等科技手段,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改进管理水平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培训合格率。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得向南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服务管理平台推送虚假培训学时。

4、各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推荐的《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服务合同》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体现计时培训和计时收费原则。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报名制度、退费制度、教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学员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保证有效落实,完善相关台帐记录。

5、各驾培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并喷涂全省统一标识,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严禁教练车超载超速行驶。

6、各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持教学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保障培训安全。

(二)强化教练员管理

各驾培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培训和管理教练员,对入职与离职的教练员应当在10日内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内容编写教案,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设备,如实记录和签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强化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严肃查处教练员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并及时记入教练员信用档案,对作风差、教学能力差、信用不合格的教练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切实保证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对经查实开展跨校培训教学的教练员根据责任状或承诺书及时予以辞退,并由我市驾培协会按照行业自律的规定列入黑名单。

(三)加强日常检查和行业监管

各驾培机构必须履行内部管理主体责任,与教练员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对驾校本部及校外培训点要加强巡视检查,查到的问题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到位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同时要教育好教练员必须服从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学员训练必须随车携带技能证明,教练员带训时必须携带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教练员服务证,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防疫的相关规定,还要积极鼓励广大教练员及时提供报送从事异地培训经营等重点违章的有效信息,形成对此类重点违章行为“露头就打、人人喊打”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局维驾科和执法大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局维驾科要切实抓好驾培行业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执法大队要经常性不定期深入各驾培机构的训练场及路训地段查处各类驾培违规经营行为,职能科室间要及时通报沟通相关信息,对伪造培训学时等重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教练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因内部管理不善的驾培机构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局维驾科开具整改通知书的,每次开班审核暂停10天,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但不跨年累计,被处予行政处罚和开具整改通知书合并计算)的,开班审核另行再暂停一个月。我们还将依法依规对内部管理持续不力的驾培机构予以核减经营范围,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强化信用建设和监督

局维驾科要认真执行《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注重品牌建设和信誉维护,激发我市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的自身动力。对经查实的各种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相关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记分,同时推送至社会公共信用平台。

以上工作要求希各驾培机构和局相关科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确保我市驾培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9日